根据全盟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,结合生态建设所取得的成果,多伦县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》、《多伦县禁牧管理办法(暂行)》等法律法规,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,积极创新工作方法,狠抓禁牧工作,加大管护力度。 2012年,我县按照《多伦县禁牧管理办法(暂行)》开展禁牧工作,县内马、驴、骡、育肥公牛、羊继续实行舍饲圈养、全年禁牧。奶牛、优质肉牛实行季节性禁牧,禁牧时间为每年3月10日至6月10日。截止到目前,多伦县共出动宣传检查车95台次,宣传管护人员475人次,依法查处违规出牧案件60多起。在群众中广泛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》、《多伦县禁牧管理办法(暂行)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宣传覆盖率达95%以上。